关于落实政府采购预留中小企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邵弘发布时间:2024-05-08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单位:

为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教委系统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留中小企业工作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国资〔2023〕67号)(见附件1)要求,我校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政策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项目(限额标准100万元(含)以上项目),原则上面需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若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申请部门需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论证,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策后,统一行文上报市教委审批。

现请各二级单位于531日前填写2024年度政府采购编号(含财政资金、科研经费等全部经费类型)申请表(见附件2)报招标办汇总(已报招标办的项目无需重复报送),若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请一并提交项目论证材料。

特此通知

 

特别提示:

1、论证通过后,学校将材料汇总报市教委、市财政等部门审批。

2、论证所需相关费由所属项目支出。

 

联系人:邵老师

联系方式:38223209,18964086979

 

 

招投标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沪财发〔2022〕1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