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招标采购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梁燕发布时间:2024-09-09浏览次数:263

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与再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沪电机院纪〔2022〕4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高校领域招标采购专项监督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学校招标采购项目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各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所涉及的所有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

二、自查要求

1.撰写自查报告

各单位逐项按照要求进行全覆盖、无遗漏、“拉网式”的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

(1)立项决策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分管领导擅自批准;是否存在以竞争性磋商等替代公开招标,拆分合同规避招标程序;是否存在不同部门使用多个信息化平台,平台管理混乱审核不严;是否存在个别项目未经批准“游离在外”,脱离监管等方面问题。

(2)招标采购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审核资质背景不严不细,虚假资质中标;是否存在内外勾结围标串标,关联企业大肆承揽项目;是否存在上会材料与实际签约不符,线下合同与线上合同条款不一;是否存在先采购施工后签约,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是否屡屡出现最高价、预算价中标等方面问题。

(3)验收付款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项目签证未经学校审核,审核签章不齐全;是否存在未经验收或验收存在瑕疵情况下,提前支付项目款;是否存在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分包,以及分包给无资质企业承揽;是否存在先以低价中标,后以各种理由抬高价格等方面问题。

2.填写自查统计表

填写《上海电机学院招标采购项目自查统计表》(见附件),如果是否招标里写了“否”,要在自查报告里说明情况。“未招标”和“未验收”的,要在自查报告里写明原因,并注明计划完成验收的日期。

3.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请各单位将自查工作要求通知到所有相关项目负责人,自查工作以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为单位提交自查报告和自查统计表,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邮  箱:ztbbgs@sdju.edu.cn

联系人:邵老师,行政楼117

电  话:38223209  

自查统计表.xlsx

                                招投标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